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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海)应急罚〔2021〕3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
    行政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20000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12-31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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