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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综番处字〔2021〕第18000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五)项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当事人改正,作出罚款壹仟贰佰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4-06
    决定机关 广州市番禺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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