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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穗海)应急罚〔2020〕21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八第一款和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内容 处罚人民币220000(贰拾贰万元整)罚款
    处罚决定日期 2020-12-25
    决定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