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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徐州永劲电机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32277****0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1民初8648号
    案号 (2020)苏0321执276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丰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丰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日期 2020-12-16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沛县诚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707118.04元,并支付利息1076775.04元;二、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沛县诚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利息(以62707118.04为基数,按照月息2%,自2019年11月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三、被告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徐州永劲电机有限公司、沛县润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宋彪、蒋艳华、朱立国、宋传敬对本判决主文确定的第一项、第二项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在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追偿;四、驳回原告沛县诚和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7072元,公告费780元,合计3785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沛县东阳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沛县精诚纺织有限公司、徐州永劲电机有限公司、沛县润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宋彪、蒋艳华、朱立国、宋传敬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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