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温鹿公(网)行罚决字[2020]0326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国际联网制作、复制、查阅、传播违法信息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20年07月24日16时,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网警大队在温州市鹿城区飞霞南路657号发现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通过APP(“温都金服”)平台制作、传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违法信息,构成了违反利用国际联网制作、传播、查阅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温州温都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20年6月28日被鹿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并处六个月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立即执行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8-14 |
决定机关 | 浙江省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网络警察大队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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