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3010012****04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黑01民初217号 |
案号 | (2021)黑01执156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5-10 |
发布日期 | 2021-06-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黑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赔偿看守费损失1 695 803.52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赔偿场地租赁费损失1 234 929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向沈阳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共同赔偿设备营运损失6 927 854.54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驳回沈阳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3 405元,由沈阳市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负担80 810元,由中国黑龙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秦皇岛市秦龙国际实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2 595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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