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30007****146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穗仲案字第23931号 |
案号 | (2021)粤03执恢577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10-22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东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和决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SH20170305)项下的货款375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购销合同书》项下货款的利息(利息以所欠货款37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SH20170305)外的货款3248191.01元的仲裁申请;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五)本案仲裁费67821元,由申请人承担3335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4463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逞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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