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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030007****146X
    执行依据文号 (2018)穗仲案字第23931号
    案号 (2021)粤03执恢577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日期 2021-10-2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仲裁庭裁决和决定如下: (一)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SH20170305)项下的货款375万元; (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支付《购销合同书》项下货款的利息(利息以所欠货款37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2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同期贷款利率上浮50%的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购销合同书》(合同编号:SH20170305)外的货款3248191.01元的仲裁申请; (四)对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五)本案仲裁费67821元,由申请人承担33358元,由被申请人承担34463元(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缴,本会不作退回,由被申请人逞付申请人)。 上述裁决被申请人应付申请人的款项,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逾期支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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