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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法鼎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32011130****825B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111民初2863号
    案号 (2019)苏0111执恢5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01-29
    发布日期 2019-07-25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被告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欠原告信一中大建材(南京)有限公司货款7087405元,此款在2017年10月15日前支付200万元,2017年11月15日前支付200万元,2017年12月15日前付清所剩货款3087405元;如被告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原告信一中大建材(南京)有限公司有权就下欠全款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受理费61388元,减半收取30694元,由被告南京豪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南京旭日建筑工程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信一中大建材(南京)有限公司已预付,两被告在支付货款时一并付还给原告信一中大建材(南京)有限公司)。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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