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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大同煤矿集团同地红沟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14000007****621Q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鲁1521民初3197号
    案号 (2021)鲁1521执119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谷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阳谷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1-07
    发布日期 2021-01-18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山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大同煤矿集团同地红沟梁煤炭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山东塑力电缆有限公司货款301512元及利息(以301512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自,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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