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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陕A航天环罚﹝2020﹞00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要求施工,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公示扬尘污染控制措施、负责人、环保监督员、扬尘监管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采取下列防尘措施:(三)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分段作业,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四级以上或者出现重污染天气状况时,城市市区应当停止土石方作业、拆除工程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的规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03
    决定机关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航天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