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新公(七)行罚决字[2016]1159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行政处罚内容 主要违法事实: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班的外来务工人员胡颖斌、章佩于2014年进入该公司上班,其二人办理的临时居住证于2016年09月15日过期注销,之后胡颖斌、章佩仍在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上班,但该公司未将胡颖斌、章佩的流动人口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登记办理临时居住证件,2016年09月20日被七星派出所民警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决定给予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昌县支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处罚决定日期 2016-10-13
    决定机关 新昌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