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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太交道罚字[2021]0025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42号)第八条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停止运输经营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5-11
    决定机关 太仓市运输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