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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冀市监沧处〔2021〕13092120000018号
    违法行为类型 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经定期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3.2000万元,责令停止使用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2
    决定机关 河北省沧州市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张召强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