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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上(消)行罚决字〔2019〕11000293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清波)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该单位一年内第三次处罚,属于从重情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四百七十一条,决定给予杭州丁丁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处罚:限你单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建设银行(账号:0100550001)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 2019年10月1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0-01
    决定机关 上城区区公安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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