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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昌吉市海宏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 于小顺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65232776****269U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新2301民初4230号
    案号 (2018)新2301执100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昌吉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昌吉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3-06
    发布日期 2018-09-03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新疆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孙海明偿还原告杜晓强借款70000元。此款于2017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40000元,2018年4月30日前给付原告30000元; 二、被告呼图壁县芳草湖顺鑫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乌鲁木齐友好顺鑫驾驶培训学校、昌吉市海宏商贸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吉木萨尔分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90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孙海明负担,于2017年12月30日前支付原告(本案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所预交的费用在本案执行时,由被告按调解书确定的数额承担一并支付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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