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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东卫公罚〔2019〕1931004号
    违法行为类型 (东莞市嘉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聚豪名轩游泳池))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单位)违反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8号)第十条的规定。现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东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自由裁量标准(2018年修订版)》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警告,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8-23
    决定机关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