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大连中健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21021276****82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辽0293民初1680号 |
案号 | (2020)辽0293执27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6-01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辽宁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大连中健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贷款本金13000000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4月8日为1083308.02元,自2019年4月9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3000000元为基数,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二、自2017年6月1日起,原告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高新园区支行对被告大连中健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所有位于旅顺口区和谐路455-5、455-6、455-1、455-17、455-3、455-9、455-2、455、455-11、455-13、455-12、455-10、455-7、455-16、455-15、455-8、455-18号房屋享有抵押权及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大连吉祥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乔秀丽、姜治道、姜海涛、庞娟对被告大连中健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63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1350元,由被告大连中健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大连吉祥如意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乔秀丽、姜治道、姜海涛、庞娟共同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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