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文环罚字〔2020〕16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 |
行政处罚内容 |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关于加强打赢蓝天保卫战重点工作专班推进的通知》(安环攻坚〔2020〕2号)文件和《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告(第5号)文件要求对两台水煤浆锅炉》(21蒸吨锅炉)拆改到位;3、限你单位于2020年4月8日24时前对两台水煤浆锅炉(21蒸吨锅炉)拆改到位;4、处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04-15 |
决定机关 |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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