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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文环罚字〔2020〕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立即停止违法行为;2、立即按照《安阳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的通知》(安环攻坚办〔2019〕462号)管控措施要求执行;3、处壹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1-14
    决定机关 安阳市生态环境局文峰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