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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崇市监案(食药)字〔2017〕317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一、没收苏北菜籽王小磨香菜油(规格型号:1.8L/瓶)8瓶;二、没收非法所得240元;三、罚款20000元;以上合计罚没款2024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5-29
    决定机关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