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崇市监案〔2017〕0026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产品质量低劣、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
行政处罚内容 | 罚款0.2066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24 |
决定机关 | 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平桥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袁彬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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