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毛彬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8779087-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702民初200号 |
案号 | (2020)桂0702执1355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日期 | 2020-09-24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广西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赔偿给浙江特产三和贸易有限公司的赔偿金和逾期利息合计7527548元,以及从2016年8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被告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原告中国钦州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因被告违约导致原告赔偿给浙江特产三和贸易有限公司的一、二审诉讼费、保全费损失108446元及利息(其中以66861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25日起计算,以67911元为基数,从2017年1月3日起计算,均计至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9822元,由被告广西新合力冶金有限公司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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