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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杭下卫放罚[2019] 5112号
    违法行为类型 杭州贝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违反放射诊疗许可管理规定等案
    行政处罚内容 你门诊部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于2019年11月9日至2019年11月13日开展4例口腔X射线摄影,违反了《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关于“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或未进行诊疗科目登记的,不得开展放射诊疗工作。”的规定,依据《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关于“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的规定,结合《浙江省卫生计生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意见》职业防护类7.裁量标准,违法程度:“较轻”,情节后果:“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时间不足1个月的”,裁量幅度:“罚款1000元以下”,本局决定给予你门诊部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处罚决定日期 2019-12-17
    决定机关 杭州市下城区卫生健康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