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杭下卫医罚 [2018]504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杭州贝诺口腔门诊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疗活动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被处罚人未经批准于2018年7月9日擅自在登记的执业地址下城区德胜路113、115、117号以外的德胜路103号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沈祖庆为1名患者开展口腔诊疗,未收取费用,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依据《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4号)、《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给予1、没收牙椅1台;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当事人须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8-09 |
决定机关 | 区卫计局(原区卫生局,原人口计生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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