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弥国土资执罚【2017】29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2016年4月,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擅自占用东风农场管理局鸡街铺社区第三居民小组的国有农用地(旱地)建景区大门及接待室(硬化路面),违法占地面积11.8亩,从而造成违法占地的事实。 |
行政处罚内容 | 1、对不符合规划的2.24亩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2、对符合规划的依法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3、给予行政处罚,对符合规划的处以非法占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每平方米12.34元的罚款,共罚款人民币78666.7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7-11-06 |
决定机关 | 弥勒市国土资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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