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义公(亭)行罚决字[2018]2388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案 |
行政处罚内容 | 主要违法事实:2018年3月初以来,位于浙江省义乌市义亭镇同和路的义乌市欧霸泵业有限公司招用员工施某到单位上班。2018年9月11日15时30分许,我局民警到该公司进行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将员工施某的居住信息报送至公安机关,遂对该公司发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后被我局工作人员查获。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十四之规定,决定给予义乌市欧霸泵业有限公司罚款一百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决定书到工商银行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
处罚决定日期 | 2018-09-11 |
决定机关 | 义乌市市公安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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