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苍公(消)行罚决字〔2018〕1436号
    违法行为类型 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温州中高建设有限公司)未进行消防设计备案案
    行政处罚内容 现查明位于苍南县龙港镇海港路与龙金大道交叉口的金田工业园原综合楼地块标准厂房(场所性质:丙类企业,面积:17500平方米,建设单位:金田集团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消防设计备案,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决定给予金田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仟伍佰元整的处罚。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款交苍南农村合作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及日期:苍南县公安消防局 2018年9月14日。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4
    决定机关 苍南县县公安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