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新辰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113MA****JH7E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3民初3155号 |
| 案号 | (2021)苏0113执28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 发布日期 | 2021-02-25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江苏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新辰海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原告于学鸿借款本金117.9088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5月22日起至款项付清时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206元,减半收取10103元,由原告于学鸿负担2397元,被告新辰海公司负担7706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新辰海公司负担。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缴纳12706元(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京尧化支行,开户名称: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账号:6228400397153145161),逾期不缴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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