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博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彭婵娟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75260522-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年海民(商)初字第28024号 |
案号 | (2017)京0108执7669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7-06-07 |
发布日期 | 2017-08-23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北京博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张正岳借款本金160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7,800元(原告张正岳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博朗环境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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