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武交道罚字[2021]00108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内容 |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日,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03 |
决定机关 |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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