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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武交道罚字[2021]00108号
    违法行为类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内容 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7日,记道路运输业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10分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3
    决定机关 常州市武进区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