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施有毅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13300518-X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苏0684民初237号
    案号 (2017)苏0684执2760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海门市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海门市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7-06-26
    发布日期 2018-08-07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昆山市云海度假村、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施红亚借款人民币270万元; 二、被告昆山市云海度假村、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施红亚借款利息(自2014年11月8日起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人民币27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 上述一、二项由被告昆山市云海度假村、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三、被告昆山市云海度假村、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债务互负连带责任; 四、驳回原告施红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被告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8736元(已减半收取)、申请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以上合计人民币23736元,由被告昆山市云海度假村、上海云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472元(户名:南通市财政局;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西被闸支行;帐号:471558227682)。 代理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