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

  • 浏览历史
  • 清除
  • 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常公积金罚字(2018)第1号
    违法行为类型 未为职工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
    行政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江苏清之华电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处罚决定日期 2018-09-11
    决定机关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