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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
    法定代表人 王灵美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65156034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金东商初字第00624号
    案号 (2016)浙0703执206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金华金东法院
    执行法院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暂无
    立案日期 2016-08-10
    发布日期 2017-02-24
    已履行
    未履行
    省份 浙江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灵美、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永康市浙中加油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归还原告王丽娟借款本金30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二、被告王灵美、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归还原告王丽娟借款本金140万元及逾期还款利息。(逾期还款利息自2013年10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四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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