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 |
法定代表人 | 王灵美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6651560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金东商初字第00632号 |
案号 | (2016)浙0703执2063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金华金东法院 |
执行法院 | 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暂无 |
立案日期 | 2016-08-10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浙江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由被告王灵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王丽娟借款本金45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3年7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金华双泰车业有限公司、金华麦特尔车业有限公司、永康市侨联冲压五金厂、永康市浙中加油站、永康麦特尔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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