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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嘉秀综执〔2020〕罚决字第08-0014号
    违法行为类型 损害城市道路案
    行政处罚内容 当事人的混凝土运输车(浙F32526)于2020年4月18日在运输混凝土途径秀洲区高照街道加创路(与八字路交叉口)附近路段时遗撒混凝土损害道路的行为,我局于2020年4月18日立案,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七)项、《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九)项的规定。现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其作出处罚款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5-12
    决定机关 秀洲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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