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详情
决定书文号 | 甬镇市监处〔2021〕185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行政处罚内容 | 建议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18.54元;二、罚款7000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6-29 |
决定机关 | 宁波市镇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备注 |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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