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 失信被执行人 | 体育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
| 法定代表人 |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12011607****5741 |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04民初108号 |
| 案号 | (2020)津0104执3496号 |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 发布日期 | 2021-01-22 |
| 已履行 | 暂无 |
| 未履行 | 暂无 |
| 省份 | 天津 |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体育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2017年赛季权益金1750000元;二、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体育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175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原告天津泰达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自2018年7月27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逾期付款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275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体育之窗文化产业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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