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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鸿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7UY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赣0103民初6948号
    案号 (2022)赣0103执260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3-09
    发布日期 2022-05-1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南昌鸿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江西南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支付场地租金、物业费、咨询费等合计26006元并赔偿资金占用损失(自2021年6月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告吴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1元,由被告南昌鸿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告吴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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