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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南昌鸿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37UY33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103民初2325号
    案号 (2021)赣0103执1871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日期 2021-06-01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西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两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金140 000元及原所欠原告的20 000元,共计160 000元,两被告同意于2021年2月28日前一次性归还给原告;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请。 案件受理费3896元,减半收取1948元,财产保全费1450元,合计3398元,由两被告承担,上述款项跟随上述款一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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