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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沪监管虹处字(2018)第092018003630号
    违法行为类型 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
    行政处罚内容 罚款0.5000万元,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18-11-03
    决定机关 虹口区市场监管局
    法定代表人 滕峰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