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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安明旸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691957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沈仲裁字第14034号
    案号 (2019)辽01执恢15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19-12-02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辽宁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辽宁北电管道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北车同力钢构有限公司合同预付款、备料款9059600元(包括已经给付的1978310元),如逾期支付,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辽宁北电管道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动力集团有限公司各自承担仲裁费3307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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