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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商睢市监食罚字【2020】XC-0034号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内容 1.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2.未按规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违法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罚款合计人民币1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0-08-17
    决定机关 睢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v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