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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泸州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MA63W31D-6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1614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772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日期 2020-12-1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江苏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雪松、张雪原、张雪波欠原告武建军借款120万元及利息(以未付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2月25日起至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2019年4月15日前给付30万元,于2019年10月25日前给付20万元,于2020年1月25日前给付70万元,如有一期未按期、足额支付,被告张雪松、张雪原、张雪波按余款本息全额一并给付。 二、被告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泸州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案件受理费15960元,减半收取7980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2980元,由被告江苏虹天电器有限公司、泸州虹天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张雪松、张雪原、张雪波共同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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