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贵阳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9152010071****088P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宁裁字第184号 |
案号 | (2022)黔01执146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仲裁委员会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5-20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贵州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000000元及违约金6333854元,并以2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倍计算。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2020)苏0114民初138号诉讼案件产生的诉讼费4400元、保全费 5000元、保全担保费 40000元,律师费150000元,共计199400元。 以上各项所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确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支付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48249元、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担保服务费用人民币27000元,共计18024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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