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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贵阳可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52010071****088P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宁裁字第184号
    案号 (2022)黔01执146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仲裁委员会
    执行法院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5-20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贵州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20000000元及违约金6333854元,并以20000000元本金为基数,支付自2021年2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的违约金, 按照全国银行问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4倍计算。 二、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2020)苏0114民初138号诉讼案件产生的诉讼费4400元、保全费 5000元、保全担保费 40000元,律师费150000元,共计199400元。 以上各项所述应付款项,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确定的时间内向对方支付完毕。逾期履行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本案仲裁费用人民币148249元、保全费用人民币5000元、担保服务费用人民币27000元,共计180249元由被申请人承担。因该费用已由申请人预交,被申请人应于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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