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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9144132258****881T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973民初14810号
    案号 (2021)粤1973执938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21-05-31
    发布日期 2021-08-27
    已履行 暂无
    未履行 暂无
    省份 广东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网上立案编号【Z11630217607965】。一、限被告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东莞市兰月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0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6000000元为本金,从2017年10月25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以6000000元为本金,从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2232元,原告东莞市兰月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兰月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32元,由被告惠州罗浮山帝尊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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