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80172516-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京02民终1094号 |
案号 | (2019)京0102执10732号 |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07-23 |
已履行 | 暂无 |
未履行 | 暂无 |
省份 | 北京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被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支付原告程凯2017年7月28日至2018年9月28日期间的工资70万元; 二、驳回原告程凯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被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北京华泰汽车控股有限公司、被告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被告北京恒通华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被告包头市恒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连带负担(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的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满商公司网
2亿企业免费查
企业信息变动早知道
欢迎登录
没有账户?立即注册
获取验证码
找回密码
返回登录
欢迎登录
返回登录
获取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