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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信被执行人 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成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陈曦
    身份证号码 / 组织机构代码 06976835-X
    执行依据文号 (2017)川0104民初8938号
    案号 (2018)川0104执3023号
    作出执行依据单位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法院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立案日期 2018-07-09
    发布日期 2018-08-31
    已履行 -
    未履行 -
    省份 四川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诉讼请求:1、执行被执行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彭凡退还装修款30000元;2、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退还申请人垫付的诉讼费和公告费1000元。事实与理由:申请人彭凡与被申请人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你院作出(2017)川0104民初8938号民事判决。生效判决内容大致如下:1、解除原告彭凡与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成都)有限公司签订的《成都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2、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成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彭凡退还装修款30000元;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由被告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负担受理费和公告费1000元。但被告申请人实创家居装饰集团(成都)有限公司至今未偿还,故向你院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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