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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 安 )安监罚〔2019〕支队001号
    违法行为类型 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违法
    行政处罚内容 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记录》1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办书》1份,《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2份,《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20张。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6-05
    决定机关 安阳市应急管理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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