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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龙环罚听告字〔2019〕046号
    违法行为类型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无组织排放严重。2、安阳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站监测报告显示1号吹风气炉
    行政处罚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责令你公司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伍万元(¥50000.00元)。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我局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处理:责令你公司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罚款肆拾万元(¥400000.00元)。罚款合计:肆拾伍万元(¥450000.00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19-05-10
    决定机关 龙安区环保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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