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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决定书文号 粤江交罚〔2021〕00382号
    违法行为类型 珠海市众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90项一般情节,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行政处罚内容 珠海市众盛汽车运输有限公司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结合《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道路运政)》第90项一般情节,本单位决定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1000元罚款,并责令改正。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01
    决定机关 广东省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法定代表人 -
    备注 所报材料真实合法,一切责任由当事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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